每月一案一警示(第5期) 二維碼
發表時間:2023-05-31 08:40 為充分發揮反面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創新工作形式,保持警鐘長鳴,集團紀檢監察部聯合九個黨支部,自2023年1月開始,開展“每月一案”廉政警示教育活動。每月從上級紀委通報的案件中選取一例貼近員工工作和生活的違法違紀案例,進行通報、點評,切實觸動“局中人”、點醒“夢中人”,努力讓警示烙印腦海里、把教育說到心坎上,使“懲戒一個、警醒一片”的作用充分發揮出來,幫助廣大黨員職工增強遵章守紀、拒腐防變意識,做到明紀法、知敬畏、存戒懼、守底線,為推進集團高質量發展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 五月典型案例 一次爭吵暴露問題 俞翔飛,曾任浙江省安吉縣城投集團下屬城市建設發展有限公司征遷辦巡查組組長,對巡查發現的建筑垃圾清運擁有指定承包權。一次,他在送審本該由清運企業遞交的工程結算單時,對集團監察審計部測繪核減工程量的行為有很大意見,甚至引發了爭吵。對這一反常情況,縣紀委監委進行核查。 核查發現,引發這次爭吵的企業幾乎承運了城建公司轄區內所有的垃圾清運業務,俞翔飛與該企業負責人陳某關系密切。每次陳某收到工程款的當日就會大額取現,緊接著俞翔飛賬戶就出現存現業務,且金額驚人地一致。經查,2017年至2019年間,俞翔飛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陳某承接了多起屬地范圍內垃圾清運、土地平整等相關工程,累計收受陳某好處費33.29萬元。 2021年6月,俞翔飛受到開除黨籍處分;9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警示點評 “好處費”一點“好處”也沒有。黨員干部要找準角色定位,正確行使手中的權力。如果把手中的權力當作貪腐的工具,無疑是將自己推向違法犯罪的深淵,一步步親手毀掉自己的人生。 |